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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六)

2006年10月0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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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A.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

  B.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

  C.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

  D.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

  第三节    “三同时”制度(本章重点,必须理解性记忆)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单选、多选)。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包括:对原有企业污染的治理和对新企业产生新污染的防治。

  ★“三同时”制度的实行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更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单选)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境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除重申了这些规定外,还具体规定了违反“三同时”的下列法律责任:

  A.试生产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B.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C.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许可证制度(本章重点)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更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单选)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

  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文物保护法》、《渔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均有相应规定。

  四、我国在水环境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A.排污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基础工作)

  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发放许可证更核心的工作)

  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要求排污者必须遵守的条件:(多选题)

  A.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B.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更高浓度

  第五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        我国首次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        198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2003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目的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不再缴纳排污费的情形有:

  A.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B.排放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地并符合环保标准,或者原有设施、场地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排污费的征收: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A……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

  B.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超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C.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危险废弃物排污费;

  D. 产生噪声污染超环境噪声标准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征收标准(P137):《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可以申请减免及缓交排污费的条件:

  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减免或缓缴排污费(更高减免不超过一年应缴额);

  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正在批复期间,或者,排污者因经营困难破、闲、停、半停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更长不超过三个月)排污费的,;

  ★排污费的使用

  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项目:

  A.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C.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P139):

  A.物价指数的变化;

  B.环境要求的提高;

  C.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更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

  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

  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第六节    经济刺激制度

  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

  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有关法律规定

  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财政援助(只起正刺激作用)

  198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第2条规定:“各级经委、工交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的,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

  低息贷款

  税收(免税、减税、加税)(起鼓励和抑制正、反两种作用)

  第七节    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循环经济制度: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的统称,注意:2002年6月《清洁生产促进法》;

  ★限期治理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2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有突发性环境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染污事件,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共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等四级。

  简答: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及其类型。(2006年10月预测)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2006年10月预测)

  A.30人以上死亡或100以上中毒(重伤)的

  B.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50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C.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遭到严重染污

  D.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E.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进行人为破坏,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

  F.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染污事故

  G.危险化学品泄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染污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A.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B.区域生态功能部份丧失或濒危物种遭到染污

  C.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

  D.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因环境染污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河水域大面积染污,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限水中断的染污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

  A.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下中毒(重伤)的

  B.因环境事件造成跨地级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C.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2006年10月预测)

  A.3人以下死亡的

  B.因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区域纠纷,一般群体受到影响的

  C.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应急终止的条件(2006年10月预测)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染污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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