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企业会计学”复习笔记(7)
2.分期摊销法: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出每月平均摊销额,分月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3.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其余一半的方法。
(1)账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在用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
(2)例4—10(P89)
四、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详细内容
(一)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的构成
1.加工中实耗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运输费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注意: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担增值税金不记入加工物资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增值税金记入加工物资成本。
(2)消费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产品的,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借方。
(二)核算举例
例:W公司委托U公司加工B材料(应税消费品)一批。发出原材料A的实际成本70万元。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的消费税率10%,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40%,其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有关款项通过银行结清。
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B 700,000
贷:原材料—A 700,000
支付加工费,计算有关税金:
增值税:200000×17%=34000
消费税:
准予抵扣的消费税:100000×60%=60000
应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100000×40%=4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B 24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334,000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94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B 940,000
四、商品存货的核算:详细内容(一)核算方法:
1.进价法核算(类似于制造业企业的实际成本法)
2.售价法核算(类似于制造业企业的计划成本法)
(二)账户设置:
1.物资采购
2.库存商品
3.商品进销差价:售价法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差异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