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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财务管理”讲义(24)

2007年07月04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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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素测算法是在上年利润水平的基础上,考虑计划年度影响利润变动的各项因素,测算计划年度企业产品销售利润的方法。用因素测算法预测产品销售利润。

  运用因素测算法预测产品销售利润,一般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上年度产品销售利润额和成本利润率。

  2.测算各因素变动对产品销售利润的影响。

  3.综合计算计划年度产品销售利润额。

  三、利润计划

  分为销售利润计划、投资净收益计划、营业外收支计划三部分。

  利润计划的组织实施要以企业生产、销售、成本等计划的实现为基础。所以,为了保证利润计划的实现,不仅企业财务部门,而且企业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做好工作。

  第五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制度的沿革

  建国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下,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利润分配,曾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利润分成等办法,总的说来企业留利很少。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在利润分配方面先后实行了以下几种制度:(1)企业基金制度;(2)利润留成制度;(3)利改税制度;(4)上交利润承包制度。

  学习时,要注意掌握上述各种制度的基本内容、计算方法及主要优缺点。

  二、试行税利分流,进一步改革利润分配制度,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提出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方案》。

  其基本内容如下:

  1.税利分流,就是把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同应上交国家的利润区分开来。企业实现的利润,先按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然后再以利润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税归税,利归利,税利两种形式同时并存。

  2.税后还贷。原先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系在上交所得税以前用实现的利润来归还的。这种税前还贷的办法,既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助长了企业争贷款、忽视投资效益的不良倾向。实行税后还贷,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应在交纳所得税以后,用企业留用利润或其他自主运用的资金归还,贯彻谁借谁还的原则。

  3.税后分利。税后分利,就是在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后,再以利润方式向国家上交一部分利润,即投资收益。在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的同时,必需相应地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如取消调节税税,种、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等。

  三、利润分配的原则

  通过多年的实践,特别是根据税利分流试点的经验表明,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全局观念,兼顾各方利益。

  (2)统一分配制度,严格区分税利。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普遍推行先纳税、后分利的办法。

  (3)参照国际惯例,规范分配程序。正确体现企业的产权关系,兼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营方式的利润分配的特征。

  四、利润分配的一般问题

  (一)所得税的上交

  企业实现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上交的所得税税额。

  (二)经营亏损的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末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按照制度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在上交所得税、弥补经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剩利润应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五、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程序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首先应按国家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二)股利分配政策

  股利分配政策是指股份制企业确定股利以及与之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方针和策略,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股利支付比率。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常用的股利分配政策有4种。

  本节难点:股份制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包含以下几种:

  (1)剩余股利政策,即将企业的税后可分配利润首先用作内部融资,在满足投资需要后,剩余部分用于向股东分配股利。

  (2)稳定的股利政策。即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总是维持在一定水平上,不随盈利的增减变化而变化。

  (3)变动的股利政策。即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随盈利额的变动而变动。

  (4)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的股利政策。企业一般每年按固定数额向股东支付正常股利,遇到盈利有较大幅度增长时,再加付一部分额外股利。

  (三)股利支付办法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股利发放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无论采用什么形式分派股利,公司董事会均应确定一些必要的日期界限,主要是:(1)股利发放宣告日;(2)股权登记日;(3)除息日;(4)股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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