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自考“管理会计”资料(16)
二、利润中心责任会计
考核指标:贡献毛益、净收益、销售利润率
定义:对生产经营中独立性较大的内部单位,例如能独立生产并自行对外销售更终产品或中间产品的分厂,则不仅要考核成本,还要考核其工作成果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并进一步将其收入与成本对比,考核其利润。这一类责任中心,称为利润中心。
三、投资中心责任会计
投资中心业绩评价考核指标:投资利润率、剩余利润
定义:企业更高层和企业某些内部单位,如果不仅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且能相对独立地运用其所掌握的资金,并有权构建或处理固定资产,扩大或缩减现有的生产能力,则需进一步将其获得的利润和所占用的资金进行对比,考核资金的利用效果。这一类责任中心,通称为投资中心。
投资中心的业绩评价,是围绕“投资利润率”这一指标进行的,因而要对此作进一步展开。
投资利润率=经营净利润÷经营资产
投资利润率=(销售收入÷经营资产)×(经营净利润÷销售收入)=经营净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
为提高投资利润率,不仅要尽可能降低成本、增加销售,提高销售利润率;同时还要经济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经营资产,努力提高其利用效果。
评价和考核投资中心工作成果的第二个指标,是“剩余利润”,它是指投资中心的经营净利润扣减其经营资产按规定的更低利润率计算的投资报酬后的余额。
剩余利润RI=经营净利润-(经营资产×规定的更低利润率)=经营净利润-更低的投资报酬额
如把“剩余利润”作为衡量投资中心工作成果的尺度,投资中心将努力尽量提高其剩余利润而不是尽量提高投资利润率。
优点:把剩余利润作为评价和考核经营成果的尺度,可以鼓励投资中心负责人乐于接受比较有利的投资,使部门的目标和整个企业目标趋于一致。
缺点:投资利润率运用不当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节 内部转移价格问题
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由于相互结算或转账所采用的一种价格标准。(2000名词)
一、服务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进行业绩评价的内部转移价格
1、成本(费用)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和服务,可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在此类责任中心之间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不应按实际成本,而应按“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计算。
2、利润或投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应尽可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1)在利润(投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在有客观的可供利用的市场价格情况下,不应按“成本”,而应按“市价”市场价格计价,否则,就不称其为利润或投资中心了。
(2)有关单位也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定期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称为经过协商的市场价格。
(3)为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可改用成本加成的方法来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所谓成本加“成”,就是在完全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合理的利润百分比,以它为依据在部门之间进行计价、结算。
所谓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对产品(半成品)的供需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转移价格。
二、服务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进行经营决策的内部转移价格
从经营决策的观点看,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有助于实现企业内部各个单位的“目标一致”。
1、服务于短期经营决策
从短期经营决策看,内部转移价格以供应部门的变动性成本和可能丧失的贡献毛益作为定价的基础,据以协商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供需关系,对企业整体较为有利。(1998单选)
2、服务于长期经营决策
为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固定成本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应在固定成本的“相关范围”内,按生产能力不同的利用程度和相应的不同产量水平,分别测算其内部转移价格,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长期经营决策的需要。
第四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会计的主要特点
一、以群众核算为基础,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体系相结合
二、设立“厂内银行”,将“准商品货币关系”引入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
三、新产品开发要求产品设计部门落实经济责任,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