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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5)

2007年02月0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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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词解释

  1、绝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部分负责赔偿责任。

  2、相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限度时,保险人对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不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可以按全损处理。

  3、共同海损: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为挽救船舶及货物而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4、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机动车辆本身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前者简称车身险,属狭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后者简称第三者责任险,属责任保险范畴。

  5、海上保险:是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种保险,简称水险。

  6、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保险,指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时可能产生,但不包括在船舶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

  7、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保航空公司由于飞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在规定的限额内不论金额多少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8、旅客法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航空公司对被保险飞机所载的旅客和行李,在旅客乘坐飞机或上下飞机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行李损坏,丢失或延迟送还所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

  三、简答题

  1、对机动车辆损失险保单可连续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支出修理费用,只要每次赔偿低于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并按原保额负责。但多次赔付的累计数额可以超过保额。

  2、构成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1)采取措施时确实存在危及船、货等的共同安全的危险;

  2)是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非常性的,而且是有意和合理的;

  3)是牺牲和费用的支出使处在共同危险中的船、货及财产等获救;

  4)是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3.简述机动车辆的保险险种?

  (一)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险种一般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二)附加险:附加险通常分为车辆损失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4.如何确定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

  有三种方式予以确定:1)新车购置价  2)实际价值  3)协商价值

  5.简述机动车辆损失险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连续损失的处理?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若有残值,归保险人,保额超过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赔偿:

  赔款=(保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或赔款=(保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或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即:

  赔款=修理费*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赔款=修理费*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2)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即:

  赔款=修理费*保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赔款=修理费*保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绝对免赔额

  (三)连续赔偿:

  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支出的修理费用,只要每次赔偿低于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并按原保额负责。但多次赔付的累计数额可以超过保额。换言之,一旦一次赔款达到保额,保单即行终止。

  6.简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处理?

  1)对第三者的死亡,伤残或财物损失,要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按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当事双方的责任大小,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对第三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补偿费用应认真审核,剔除各种间接损失及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第三者人员伤亡的医疗和补偿费用若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更高赔偿限额,应按赔偿限额予以负责。

  3)保险车辆被他人私自开走或偷窃后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肇事者未查前,如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求被保险人负责一部分或全部赔偿,保险人可予以负责,对肇事者查获后而无力赔偿的部分,保险人亦可酌情负责。

  4)在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内,倘若多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可赔偿,保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7.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2)非碰撞责任  3)合理施救,保护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8.机动车辆保险费的计算?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是根据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按照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档次,从费率表中查出保险费的收费标准,它是一种固定保险费。更高赔偿限额一般分为五档: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四、论述题

  1、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P99)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

  2)地震造成的损失

  3)玻璃单独破碎

  4)轮胎单独损失

  5)两轮及经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6)自燃以及不原因产生的火灾

  7)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8)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9)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10)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全损险承保以下风险造成保险船舶全部损失(P108)

  1)海上保险2)火灾,爆炸3)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4)抛弃货物

  5)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6)船舶机件或船壳的内在缺陷

  7)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过失或有意损害行为

  8)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3、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一般附加险(P114)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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