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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三)

2007年01月2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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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固定资产

  基本要求

  一 、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 、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 、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五 、熟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对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有专门规定,本考试大纲不涉及此内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书“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租入的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更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而定。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业务中,租赁资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是同时发生的,租赁期届满后,如果承租人购买了租赁资产,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否则,租赁资产所有权一般不转移给承租人。在判断租赁类型时,不应以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为标准。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没有转移给承租企业,因此,承租企业不需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不需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为负债。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或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其中,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正常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带来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失,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第三节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一)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二)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三)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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