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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考生:身份证丢失应提早办理

2006-10-16 08:38: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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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准备参加10月底的自学考试,但是不久前丢失了身份证,参加考试会受到影响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答:10月有两次学历教育考试,一次是14、15日的成人高考,一次是28、29日的自学考试。凡学历教育考试一般都要求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如果考前不慎丢失准考证或身份证,补救办法如下:

  1.丢失了准考证,立即采取补办准考证的办法,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办理。成人高考考生应在考试前到原报名点补办正式的准考证,自学考试考生则可以在考试前一周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或考区所在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临时的准考证(工本费5元),补办正式准考证在下一次报考时同时办理。

  2.丢失了身份证,立即到公安机关补办。一般补办正式身份证的时间比较长,所以考生更好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公安机关盖章且有本人照片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参加考试。办理时凭本人《户口簿》、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两张、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并填写《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公安机关审核,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在办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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