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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跨省转成绩9月1日起执行新规

2006-09-04 08:41:00   文章来源: 城市快报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内容提要:凡今年8月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成绩和9月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中英合作开考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除外),应按新规定在每次考试报名期间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公布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实施办法》。规定自2006年 9月 1日开始,考生须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在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即考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或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要通过“招考资讯网”()办理相关手续。新规定简化了考生办理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的操作手续,方便了考生。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凡今年 8月 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成绩和 9月 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中英合作开考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除外),应按新规定在每次考试报名期间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一、外省市考生考试成绩转入本市

   1、外省市转入的考生考试成绩到达天津市自考办后,市自考办将考生成绩转入的信息在网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后,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查询转入的考试成绩是否到达。如已到达,考生须按本市专业考试计划选择对应的相同课程,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和支付相关费用。

  3、市自考办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合格成绩转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经审核合格的课程,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中的成绩档案栏目中进行查询。

  二、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

  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在网上提交转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市自考办依据考生提出的申请,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寄往转入省、市自考办。

  外省市考生转入考试成绩时应注意,选择对应课程的原则是“转入课程须与本市对应专业课程名称一致,课程学分同于或高于本市专业课程”。当转入课程在本专业找不到符合对应课程时,考生无须再作对应课程选择。考生选择了所有转入课程的对应课程,进行提交,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交费成功”时,即完成申请操作。待市自考办进行转入审核后,有效成绩将在成绩档案栏目中体现。

  本市考生转出考试成绩时应注意,考生每个专业只可申请一次转出,并且该专业下的各科成绩将全部转走。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转入的省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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