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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

2006-07-12 15:58:00   文章来源: 福建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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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代码:030106

    2.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

    3.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4.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

    凡专科毕业后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5.报考条件及说明: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6.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教材名称
编著者 
出版社
版次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0015
 
英语(二)  14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 
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4
 
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5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房地产法 
程信和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7
 
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8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9
 
0230
 
合同法  4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0
 
0233
 
税法(选考)  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1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2
 
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票据法 
姜建初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3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6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17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由嵘
胡大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
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0
 
5678
 
金融法(选考)  4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1
 
5680
 
婚姻家庭法(一)  3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
马亿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2
 
8801
 
毕业论文  0 
 
     
 
学分
  65 
 
     
加考课程
 
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245
刑法学  7 
刑法学 
高铭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说明: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 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7.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
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
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
基础科段:行政法学
6
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
基础科段:婚姻法
6
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
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
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
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
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
4 
 
 
21 
保险法(选考)
3 
 
 
实践
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说明:

    ①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②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或三门以上选考课,不低于14学分,并且不授予学位。

    ③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④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⑤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⑥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旧计划“中国革命史”(4学分)考试,可顶替新计划1、2两门课程,未通过者,按新计划课程1、2参加考试。

    ⑦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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