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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学考试四项新规定开始实施

2006-06-08 10:50:00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考试网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北京自考考试计划调整、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衔接、专接本加考课、考生接待日等4项工作开始实施新规定。

    今年起北京的专业计划不再统一五年调整一次,而是随时根据学科发展、国家政策调整等,对某些课程及时微调,使各专业课程设置相对稳定,更便于考生安排学习和考试。

    今年公布的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衔接规定更清晰。只涉及相邻两个执行期专业计划调整相应课程的替代,即每个新执行期调整后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相应课程衔接替代,也就是说如果考生学习连续跨三个专业计划执行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只涉及第三个专业计划内课程与第二个专业计划内相应课程衔接替代,与第一个专业计划内的相应课程不再有替代关系。因此,北京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不要将考试时间拉得太长,以免因专业计划调整造成某些合格成绩无效。

    而专业调整时新增课程和新增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衔接规定中又明确给考生1—2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考生仍可按旧计划毕业。

    另外,今年出台的新规定中,带给考生更大便利的是,考生所考的自考课程无论是哪个专业,是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可通用。

    新的专接本加考课顶替规定较原来也更简化。考生已考过的加考课可以按门数顶替。已按照2001—2005年的考试计划进行加考,而尚未毕业的考生,可用2005年以前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虽然调整前后课程可能不一样,但只要加考门数对等,考生就不用再考。

    如果加考门数不对等,比如原先规定加考三门,调整后加考二门,而考生只通过了一门,则考生只需要再考一门新规定中调整后的加考课,将门数补上。如果考生此时已通过三门,则不用再考加考课,多余的加考课在本专业内不再使用。

    2006年起,自考生到市自考办办理接考、免考等手续的时间,也由原来的每周一、周四两天,增加为每周一至周四,全年接待考生。尤其在每期自考成绩发放后,考生接待日还将改为连续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

    北京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自学考试的这些改革措施,将更有利于考生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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