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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6年1月自考严抓通讯工具作弊

2006-01-04 00:00:00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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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考生不要带手机进考场,考生若带手机进入考场,就构成违纪;如果手机有信息传递,就将构成作弊。依据情节轻重,轻则被取消考试成绩,重则被停考1年。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出,遏制利用手机等舞弊是严肃考风考纪头等大事!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日前召开的组考会提出,防范和遏制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舞弊是1月份自学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的头等大事。

    1月自考包括学历文凭考试、应用技术类专业及中英合作专业等考试。其中,学历文凭考试和应用技术类专业考试多为助学单位考生。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考生不要带手机进考场,考生若带手机进入考场,就构成违纪;如果手机有信息传递,就将构成作弊。同时,考试中,即使邻座是熟悉的同学、朋友,也不能互相抄袭。如果抄袭,两个人都构成作弊。依据情节轻重,轻则被取消考试成绩,重则被停考1年。

    1月5日至10日,北京自考将举行40个专业的113门课程的考试,有近6万考生报考了15余万科次。考试期间,市自考办及区县自考办将分别派出多支巡视员队伍,加强巡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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