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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回卷须知

2010-07-13 10:57:34   文章来源: 广东教育服务网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回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回卷。

  二、各区(县)试卷必须统一上交市考办,由市考办整理汇总后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试卷整理要求:

  (一)必须按课程、省编代号顺序整理,同一门课程整数捆绑,尾数单独捆绑。为防止试卷松散,捆绑试卷时,上下用绳子要捆成“十”字。

  (二)答卷纸、试卷、答题卡分开整理。

  (三)空白的试卷袋、答卷纸袋、答题卡袋、点名卡袋须如数上交。

  (四)用于装试卷的保密箱(或袋),需在箱(或袋)面上做标签,注明内装的课程代码及本箱(或袋)的编号。

  四、回卷单位到达回卷场地后,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派工作人员协助搬运。

  五、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点卷现场,以便清点试卷时遇到问题可及时解决,并确保试卷清点准确无误。

  六、回卷时须一并上交机读点名卡及考生违规登记表(包括违规考生名册),并逐一点清违规考生的人数。

  七、回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存放及清点场地严禁吸烟。

  八、试卷清点完毕,核对数量无误后回卷单位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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