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免考部分自考课程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规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两门课程可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顶替,省考委不再安排这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的自考生,需到市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为了简化程序,减轻考生负担,省考办从2007年开始,将自考考生在我省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数据与考生相应的自考成绩合并(少数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没有合并成功)。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凭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是否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这两门成绩,如果有,表示以上两门成绩已成功合并,则考生无须再办理免考手续;没有查询到成绩的,则表示合并不成功,考生仍须办理免考手续,否则将影响毕业。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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