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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自考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3-03-05 11:49:52   文章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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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考学校:安徽财经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994  数量方法(二)   6    
4  00015  英语(二)   14    
5  00995  商法(二)   5    
6*  0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7  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6    
8*  00911  互联网数据库   3    
00912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3  36学时  
9*  0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0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3  36学时  
10  0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3    
00998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2  24学时  
11*  0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0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2  24学时  
12*  0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0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3  36学时  
13*  0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0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3  36学时  
14  10215  电子商务毕业设计    
合计   77 

  说明

  1、考试课程及学分表中备注栏内的数字表示网上作业的学时数;

  2、报考条件:(1)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需从自学考试经济类或计算机类本科专业中选考1—2门课程,使合计达到70学分;(3)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经济学(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4)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5)其他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经济学(二)》、《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3、部分课程的替代:(1)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商法》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成绩;(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含)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成绩; (3)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带*号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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