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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3-03-01 16:33:40   文章来源: 新疆自考在线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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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C030108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29  证据法学  6   
7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8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9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0  00230  合同法  5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49  国际私法  4    
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4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二选一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0    

  说明:

  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4门。

  报考条件:①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须加考“法理学(05677)(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9)(7学分)”、“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7)(7学分)”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7学分)”四门课程。

  从2008年下半年起,原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课程。凡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司法鉴定概论”为二选一考试课程,已通过该两门课程的,可用其中一门课程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00993)(3学分)”课程。

  2005年下半年起,英语(二)作为选考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劳动法(00167)(4学分)”、“公司法(00227)(4学分)”、“金融法(05678)(4学分)”和“税法(00233)(3学分)”四门课程,且毕业时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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