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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9年自考律师(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9-05-19 17:00:11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序号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学分
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0015英语(二)◆任选一门14
27016日语◆14
27017法语◆14
27018俄语◆14
400224律师执业概论5
500226知识产权法4
6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700229证据法学◆6
800230合同法◆4
9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
1000247国际法6
1100249国际私法4
12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任选一门3
00926司法鉴定概论4
13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
14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
 00167劳动法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4
00227公司法4
00233税法3
05678金融法4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加考课程7
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
150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不少于69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2、通过“工业产权法”可替代“知识产权法”课程;通过“216劳动法”或“739保险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249国际私法”;通过“736市场竞争法概论”或“741房地产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通过“728中国法制史”或“742会计法与审计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6司法鉴定概论”课程。上述课程不可重复替代。

  3、通过“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的,可不选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只通过一门课程的,必须报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

  4、原审批的加考课程中,通过“225民法学”或“228民事诉讼法学”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5、有关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学士学位申请等事宜,请浏览.

  报考条件:

  1、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非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和“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两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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