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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9年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09-11-09 15:25:20   文章来源: 湘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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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过渡课程代号]

原开考计划中课程

备注

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2) 
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5中国革命史,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26) 
30015英语(二)[006]006英语19俄语 
40262法律文书写作[342]015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50249国际私法[353]353国际私法 
6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347]347国际经济法概论 
70230合同法[350]350合同法学、商标法、专利法、商标与专利法、工业产权法、劳动改造法 
80227公司法[359]359公司法、证据学、证据法 
90167劳动法[358]358劳动法 
1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44]360环境保护法学 
110226知识产权法[357]357知识产权法 
120855婚姻家庭法(一)[340]  
 0263外国法制史[351]351外国法制史六门中任选两门;申请免试英语(二)者另加考四门
 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352]352中国法律思想史
 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49]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343] 
 0256金融法(一)[328] 
 0258保险法[327] 
 7077毕业论文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合格成绩:

  3、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法理学(一)[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一)[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概论、经济学)等五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4、已取得原计划“行政诉讼法学”及格成绩可代替任一门选考课。取得原计划必考课行政法学、刑事侦查学等两门合格成绩可分别代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四门中任一门。

  5、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要加考中国近现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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