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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自考生申请毕业所须材料注意事项

2006-11-10 09:4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照片

  按各当地考办的要求,提供符合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一张(背景为浅兰色)。

  二、准考证

  1、 毕业申请所须使用的所有准考证。

  2、 使用银行卡作为准考证的,可交银行卡,也可交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考办经办人员签名与考办章)。

  三、课程成绩

  1、 毕业需使用的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学分合格证书、课程学分证明(区间学分制专业)。

  2、 课程合格证书遗失,提交课程成绩证明;课程学分合格证书、课程学分证明遗失,提交课程学分成绩证明(区间学分制专业)。

  3、 实践性环节课程,没有课程合格证书的,提交课程成绩证明或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证明。

  4、 有课程免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免考登记表或免考课程证明;有转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转入考生登记表或外省转入课程及成绩表。

  四、相关证书、成绩通知单、登记表

  1、 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PETS证书或PETS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2、 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NCRE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 使用浙江省原已毕业的自考专业的课程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或课程成绩证明。

  4、 使用CET证书免考的,提交CET证书正本。

  5、 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正本和毕业生成绩册(或毕业生成绩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五、身份证

  1、 提交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与自考中本人的相关信息不符,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须有“×××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

宁波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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