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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开考岩土工程技术等专科专业通知

2007-07-12 11:01: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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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宜昌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经研究,同意你们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进行自学考试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现就开考专业及其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与中职中专衔接试点工作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并要在不影响中职中专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进行。

  二、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根据荆州市自考委和湖北国土资源学校要求,同意开考岩土工程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技术三个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由湖北国土资源学院担任;根据宜昌市自考委和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同意开考文秘与办公自动化、酒店管理与导游、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担任。

  三、职责分工

  省自考委: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负责试点专业的管理;组织考试;负责考籍管理、毕业资格的审定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

  市自考委:负责政策宣传及生源组织等;负责报名及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上报;按省自考委要求具体落实考试组织工作;对衔接专业的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协助省自考委对衔接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和组织。

  主考院校:负责招生宣传;参与命题、评卷工作;建立实践技能训练基地,进行专业技能实训并负责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对专业教学进行指导;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做好省、市自考委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报考对象及毕业证书办理

  1.生源对象:生源对象为高职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包括社会青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及技工学校在校生原则上应从2年级或2年级以上开始参加学习和考试。

  2.毕业证书办理:取得所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

  五、考试安排

  衔接专业的考试从2007年元月份开始,考试时间与全国自学考试时间同步,即元月、四月、七月、十月。

  六、经费

  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向考试机构交纳相关费用。

  附件

  1.岩土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2.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3.工程测量(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4.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5.酒店管理与导游(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6.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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