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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06年自学考试转考手续有新规定

2006-03-03 00:00:00   文章来源: 武汉晚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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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0日或9月1日至30日;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知:2006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规定,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考生必须委托上述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根据安排,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0日或9月1日至30日;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档案传递通知单》,档案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自学考试转考可分两种方式

    2006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可通过两种方式:个人办理和集中办理。

    考生选择个人办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选择集中办理时,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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