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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考自考企业管理专业的通知

2005-08-20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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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委、经贸委(经委):
  
  为大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衔接的考试模式和有效途径,培养造就一大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部署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经省考委、省经贸委研究决定,并报全国考办批准(考委办函[2004]108号),自2005年4月起面向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本专业(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考委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教材,组织考试、评卷、考绩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本专业的助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确定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为本专业主考学校。主考院校可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考试大纲、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毕业证书副署及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
  
  三、省经贸委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协调工作,省经贸委职教办与省自考办共同负责此项工作的助学、教材供应与考试的集体报名等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等。
  
  四、本专业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凡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本专业,其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考本专业专科,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考本专业本科。鼓励企业现职经营管理人员及后备人员积极报考本专业。本专业实行集体报名办法,报考者(含不参加助学辅导的社会自学应考者)到各地经贸委有关部门报名,由各市经贸委有关部门到各市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按照省考委的规定,考生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的考试者,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的考试者,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并已具有专科毕业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考委有关具体规定,授予符合条件的考生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为搞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相互衔接,凡取得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或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企业管理专业学习,可免考该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课程。其中,取得中级资格证书者,可免考该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相关5门课程;取得高级资格证书者,可免考该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相关5门课程(具体资格证书课程见附件)。
  
  七、关于课程免考问题按省考委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专业专、本科专业学历课程报考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价费用[2002]68号文件执行。
  
  九、本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与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协商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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