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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律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陕西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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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旧计划课程名称  序号  新计划课程名称 
1  中国革命史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  外语  3  英语(二) 
3  自然科学  4  法律文书写作 
4  国际私法  5  国际私法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劳动法  7  劳动法 
7  环境法  8  环境资源保护法学 
8  专利法与商标法  9  知识产权法 
    10  合同法 
    11  公司法 
    12  婚姻家庭法 
9  外国法制史  选1  外国法制史 
10  中国法律思想史  选2  中国法律思想史 
11  西方法律思想史  选3  西方法律思想史 
    选4  金融法(一) 
    选5  税法 
    选6  票据法 
    选7  保险法 
    选8  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9  房地产法 
12  中国法制史     
13  政治学概论     
14  伦理学     
15  罗马学     
16  劳动改造法     
17  外国宪法     
18  国际贸易法     
19  海商法     
20  法医学     
21  国际关系史     

  注:

  1、旧计划中的9-21号课程优先代替新计划的选考课程,按课程门数一对一的代替;若选考课程代替后还有剩余的课程也可以代替新计划中的10-12号课程。

  2、法律专业与律师专业专科段已通过“婚姻法”、“公证律师制度”、“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等课程,报考法律本科段不需再考“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三门课。

  3、经济法专科(旧计划)毕业报考法律本科不需再考合同法、金融法、税法,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三门课程。

  4、对各种情况总的要求是,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法律专业本科新计划所规定的门数,累计不少于138学分。

  5、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民事诉讼法学(5)。

  6、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四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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