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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税专业(独立本科)考试计划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1、专业代号 020104

  2、主考学校 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程考试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取得该课程学分。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学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受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4、考试课程及学分

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15
 
英语(二)
 
14
 
3
 
0021
 
高等数学(二)
 
9
 
4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4
 
5
 
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5
 
6
 
0054
 
管理学原理
 
6
 


 
1
 
0067
 
 
6
 
2
 
0068
 
外国财政
 
5
 
3
 
0069
 
国际税收
 
5
 
4
 
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4
 
5
 
0058
 
 
5
 
6
 
0071
 
社会保障概论
 
5
 
毕业论文答辩
 
不 计 学 分
 
非一
类考
生加
考课
 
1
 
0009
 
政治经济学(财)
 
6
 
2
 
0041
 
 
5
 
3
 
0061
 
国家税收
 
6
 
4
 
0060
 
财政学
 
4
 
5
 
0063
 
国家预算管理
 
4
 
共计
 
70学分
 

  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要求:

  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考核1学分;

  2.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不计学分)。

  说明:

  1)财税、财政、税收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财税、财政、税收专业毕业生报考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国家税收(6)、财政学(4)、国家预算管理(4);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国家税收(6)、财政学(4)、国家预算管理(4)。

  4)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6学分)、国际税收课程(4学分)、社会保障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课程(6学分)、国际税收课程(5学分)、社会障概论课程(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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