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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律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5-06-14 00:00:00   文章来源: 重庆自考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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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编号:030106
  
  (主考学校:西南政法大学)
  
  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与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能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分为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基础科段(专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的各门课程均按本科要求设置。
  
  本科段要求:
  
  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能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效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毕业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
  
  本科段课程设置:
 
序号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249   国际私法  4   
6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  0230   合同法  4   
8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9  0227   公司法  4   
10  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167   劳动法  4   
12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13  0263   外国法制史  4  9门选3门。
(如免试英语(二)者另选三至四门,不低于14学分。) 
1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0256   金融法(一)  4 
17  0233   税法  3 
18  0257   票据法  3 
19  0258   保险法  3 
20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21  0169   房地产法  3 
22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 计      65   
  
  说明:
  
  1、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律师专业专科课程)。
  
  2、原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公证律师制度”课程者,不得重复报考“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必须另行报考其他选考课程;原法律(律函)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者,应报考专科(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在专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者,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同时可少选一门本科段的选考课。
  
  3、原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考试者,不得重复报考“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必须另行报考其他选考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者,必须另行加考专科(基础科段)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同时可少选一门本科段的选考课程。
  
  4、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校其他专业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5)”五门课程。
  
  5、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外语者在完成全部考试计划后,只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6、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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