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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办法

2005-06-14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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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新的学位授予条件(即按照本专业的毕业生人数的15%授予)的本科毕业生名单,省自考办将在毕业生审定工作结束一个月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直接与主考院校联系办理申请手续。
  
  2、鉴于有部分考生在此前已按原学位授予规定参考并完成了毕业论文考核(原成绩按等级评定),该批考生如符合原学位授予办法的,有二种申请途径:(1)可直接向相关主考院校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及办法请与相关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2)也可在办理本次毕业生手续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具体时间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经当地自考办初审后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在毕业生审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将审核过的名单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直接与主考院校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3、浙江大学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浙江大学负责,具体条件及申请手续可在浙江大学成教网站()和浙江自学考试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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