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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6年自考将实施英语免考新规定

2005-12-02 00:00:00   文章来源: 福建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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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从2006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将实施新的免考规定:

    1、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其年龄暂不作限制。

    2、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可在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已开考的课程中自行选择若干考试课程,既可以选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也可以参加基础科段的课程考试,但不能参加专科或独立本科段加考专科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可免考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3、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此外,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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