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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财政学考点:税收公平原则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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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公平原则

  是指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要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收入多者多纳税,收入少者少纳税。

  税收公平原则可以从两方面体现出来(内容):(1)纵向公平(2)横向公平。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一般有两个:

  (1)受益原则。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不受益者不纳税。只能解决部分(不是全部)税收公平。

  (2)支付能力原则。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征税依据。纳税能力强的人多纳税,弱的人少纳税,无纳税能力的人不纳税。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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