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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财政学考点:财政收入的分类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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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收入的分类

  (1)以财政收入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税收收入: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更主要来源。税收是历史上产生更早的一个财政范畴。

  ——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广义的非税收入还包括国债等债务收入。

  (2)以征收权力为标准分类

  ——强制性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征收面更广、来源更可靠的收入形式)、罚没收入、强制公债。

  ——非强制性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自由公债收入、规费收入、其他收入。

  (3)以财政收入来源为标准分类

  (4)以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中央税。通常讲一些收入充足和稳定的税种作为中央税,如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税源分散,但与地方经济利益联系密切,如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既能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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