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环境问题的两大类别
根据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
二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根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前者是指由于人类在生产、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将大量污染物质以及未能完全利用的能量排放到环境之中,致使环境质量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的现象;后者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从事大规模建设活动或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如核试验、生物实验等)而给环境带来显著不利变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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