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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逾期归还贷款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逾期归还贷款[领会逾期归还贷款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是按照罚息利率支付罚息,其中,逾期归还的利息还要计入本金加收复利。罚息利率高于合同利率,所以对借款人有惩罚性。

  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例:2005年1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办理了一年期贷款120万元,年利率10%,共应付利息12万元;按月结息,每月第20日应付利息1万元。逾期还款,罚息率为12%.甲公司前6个月都按时付息,但从7月开始一直未付利息。2006年1月1日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也未能归还本金。

  银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如下:(1)合同期内的逾期利息计入本金计收复利,因此银行在计算2006年8月的应付利息时,可以将甲公司7月份未付的利息1万元加入到120万元本金中一起计算利息。以后各月以此类推。(2)从2006年1月开始,贷款本金逾期,因此银行可以按罚息率12%计息,逾期贷款的利息则按照罚息率计收复利。

  [本章应用:分析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时的法律责任]

  [例题·案例分析题]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有违法之处吗?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2)设A公司不能如期归还贷款,两次提出展期申请,那么累计展期期限更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3)设A公司欲提前6个月归还贷款而B银行不同意,则应如何处理?

  答案:

  (1)A公司与B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有违法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若A公司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提出展期申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3个月。因为法律规定,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由于A公司和B银行在借款合同中未就提前还款进行约定,所以,如果A公司提前还款不损害B银行的利益,A公司可以不经B银行的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果提前还款损害B银行利益的,B银行有权拒绝A公司提前还款的要求,或者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原合同期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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