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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持续监管措施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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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监管措施(识记持续监管措施的形式;应用:分析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与持续经营监管。持续监管措施包括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1.现场监管

  为履行现场监管职责,银监会有权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银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否则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查来实施。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审计财务资料、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此外,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对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3.账户查询与冻结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金融违法时,经银监会或者其省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监管机构有权查询上述机构、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相关负责任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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