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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涉外结婚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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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结婚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结婚的当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有关条款。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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