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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乞养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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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养

  乞养为古代与立嗣并存的收养制度,主要发生于非亲属间的收养,也不以无子为条件。乞养与立嗣不同,对象不局限于男性,亦可以是女性,也不论同姓还是异姓,即使是异姓女子,礼、法也不禁止。这种一般的收养关系,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也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但这种养子不得立为嗣子,不得继承宗祧。所以,养子非即嗣子,只形成一般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其地位远较嗣子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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