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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人工生育子女的种类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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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生育子女的种类

  (1)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

  同质人工授精的子女是指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

  (2)异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

  异质人工授精的子女是指使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供精)与妻子的卵子,或使用丈夫的精子与妻子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卵子(供卵),或同时使用供精与供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异质人工授精可以人工体内授精,也可人工体外授精,还可胚胎移植,将精子或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到妻子的体内孕育、分娩。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与父母亲至少一方没有血缘关系。

  (3)代理母亲所生育的子女

  代理母亲生育的子女是指由妻子以外的另一位女性代理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因提供的精子和卵子的不同,代理母亲的子女的种类也不同;一种是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培养受精卵后移植到代理母亲的体内,由代理母亲孕育、分娩,生育子女后,则由妻子以亲生母亲的身份抚育;另一种是将丈夫的精子采用人工手段注入代理母亲体内,由代理母亲提供卵子受孕分娩子女,并由妻子以亲生母亲的身份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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