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金融法 >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养父母与养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养父母与养子女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养父母与养子女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亲子关系的一种。养父母为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领养他人为自己的子女的人。养子女为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为他人所领养的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是调整收养关系的基本法律,通过收养可以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有关收养关系的有关内容,将在《收养》一章作具体介绍。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婚姻家庭法课程辅导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