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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生子女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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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生子女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使用了婚生子女的概念,但没有对婚生子女进行定义。世界各国法律对婚生子女的定位不一,界定子女婚生性的法定标准不一致,归纳有两种:其一是宽松主义:即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其二是严格主义:即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并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采用严格主义的国家对于子女的受胎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综观各国关于子女婚生性标准的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尊重婚姻制度,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婚生子女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1)该子女应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2)该子女的血缘来源于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因此,我们认为,婚生子女是指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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