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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包办婚姻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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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交换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答疑编号4207010302]

  [答案]B

  [解析]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第三者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案例:甲家女儿被要求与乙家儿子换婚,甲家女儿不愿意换,但为了哥哥同意了,当时甲的女儿17岁,不满法定婚龄,乙家同意甲的女儿满婚龄后嫁到乙家,3年后甲家女儿不愿意嫁,被迫嫁到乙家,办了结婚登记,婚后一个月离婚。

  4、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

  (1)*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

  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2)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时应划清的界限是什么?

  在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应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同买卖婚姻的区别,同男女双方自愿馈赠的区别。一方对他方或其父母馈赠某些财物是完全合法的。此外,还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借婚姻从事诈骗的界限,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应视其情节依法制裁。

  (考试重点)更高法司法解释彩礼返还的规定

  根据2003年《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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