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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自考准考证可于3月5日补办

2011-03-02 10:44:45   文章来源: 北京考试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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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准考证丢了,请问如何补办?”署名“李一”的考生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向市自考办留言提问。4月自考临近,不少丢失准考证的考生通过各种渠道询问补办准考证的问题。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可于3月5日到区县自考办申请。

  据悉,准考证一旦遗失或毁坏,考生本人可在3月5日新生照相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前考试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重新制作,并交相应成本、手续费。本次重新制作的准考证将与新考生准考证同时发放。如果考生在3月5日后丢失准考证,要凭身份证件向区县自考办申请签发临时准考证,可参加4月自考。各区县采取不同方式为考生补办临时准考证,考生可在考前向区县自考办咨询办理临时准考证的时间。

  某考点校老师介绍,很多丢失准考证的情况都是在考试期间发生的,一些粗心的考生在考试时会把准考证碰到地上,考试结束后也不捡就直接离开了考场,有些准考证在老师手里保管了很久也无人认领。考生如果在考后发现准考证丢失,要及时联系考点校或区县自考办,询问是否捡到了自己的准考证并取回,避免耽误下一场考试。自考过来人小李介绍,在考试开始后,考生更好把准考证放入笔袋内,防止遗落在考场上,平时不用准考证时,也将其和考试用具统一放在一起妥善保管。

  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学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及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参加各种有关活动的身份凭证。考生务必长期保存,认真保管,防止遗失、涂改和损坏。准考证丢失要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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