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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下半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考核说明

2011-10-12 09:52:11   文章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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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听元素组合训练(课程代码:01174)

  1、考试前由考生本人提交一部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参与创作的电视短片,作品类型可以是剧情片、纪录片、MTV等,片长3-5分钟。全片规范如下:

  (1)00:00:00—00:00:30

  黑场+字幕 字幕为片名,准考证号,座次号,姓名等。

  00:00:30 开始正片

  (2)画幅可为4:3画幅,16:9画幅,或者4:3遮幅,但须保证图像无变形,前后画质统一。

  (3)片中应当体现主要的视听元素,比如景别、角度、运动、色彩、光效、声音、声画的合理配合运用,剪辑的节奏等。按照大纲要求,熟悉不同焦距镜头的造型特点,在短片中合理运用景别、角度和运动方式。掌握基本的剪辑技巧,如180度轴线、正反拍等,体现连贯性剪辑的方法。在短片中恰当运用对话交叠等视听表达技巧。片子应当能够体现作者对于视听构成元素的理解与应用水平,也应当能够体现学生自己对设备使用的熟练程度。

  (4)作品必须以DVD光盘形式上交。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程序如下:

  (1)作品阐释。

  按照考场座位号分为两个考场,考生根据考试现场通知依次进入考场,由考生做作品简单阐释,阐释时间为3分钟。阐释内容包括作品创作构思、拍摄过程、制作心得等方面。

  (2)回答考官提问。

  提问的范围包括视听元素的基本知识,拍摄中运用的具体手法、实现过程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3)考官根据考生提交的作品质量和回答提问的情况打分。

  3、作品上交方法: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座次号、姓名和作品名称贴在光盘上。在2011年10月28日前将作品送到如下地址并签名确认。

  地址: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一层112室自考办

  办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4:00

  电话:6577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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