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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7环境质量标准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4、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P158△

  ⑴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⑵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注意)

  很多国家在法律上都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要承担一系列法律后果(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行为,只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或者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弃置防污设施而超标排污或造成污染事故时才承担违法责任)。

  ⑶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必须掌握的概念

  ⑴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⑵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叫做环境质量标准。

  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⑷环保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就是为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⑸环境基准标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更大剂量或者说对人体和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更小剂量。

  ⑹浓度标准以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为根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常以浓度标准来表示,一般称为“浓度”标准。

  ⑺总量标准,以环境特点决定的排放标准常以“总量限额”来表示,称为“总量控制”。

  第十一章

  1、行政制裁的方式:处分、处罚

  实施行政处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处分的依据是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规章 ,还包括国家关于行政处分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行政处分的种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如下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另外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下七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程序

  处决决定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分人并记入本人档案;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0日内(职工)或1、个月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作出处分的机关要求复议或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处罚的种类五种(客观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五种。

  行政处罚的数额要注意P1、70(注意数字变量可选择)

  在原《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为了统一标准,规定了3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2、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更高不超过2、0万元的若干档次;在《防止……》、《海洋石油……》和《海洋倾……》中规定了1、000元、5000元、1、0万元等不同档次。《固体……》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

  行政制裁和行政处分的比较◇

  ⑴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是由违法失职行为人从属的机关、企业、组织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科处。而行政处罚,是由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环保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科处。

  ⑵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除了适用一般违法行为,还包括内部规章 的违纪失职行为。行政处罚则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⑶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职工。而行政处罚是对法人、组织或公民,其中有的处罚形式如责令停业、关闭等只适用于法人。

  ⑷处罚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关闭等形式。

  ⑸救济方式不同。

  对行政处分不服者,只能寻求行政救济,即向原处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审查或复议;对行政处罚不服者既可寻求行政救济也可寻求司法救济。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

  ⑴司法审查之诉。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

  ⑵请求履行职责之诉。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⑶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诉讼时效(可能出多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时效: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环境保护法》则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第33条等资源法规则规定了30天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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