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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金融法笔记串讲第一章

2006年09月0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一编  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建立的。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2.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真确制定和执行。3.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4.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三、制定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1.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法律化、制度化;2.有利于保持我国货币币值的稳定;3.使金融市场的监管更加透明和有效。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其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审批和监督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完成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

  2.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1)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2)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3)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行长的产生与职责

  1.产生,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2.职责,召集主持行务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中国银行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面工作,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签发给各分支机构的文件和指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和重要规章。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之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策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行机构的关系

  1.总行组织机构,总行设在北京,下设办公厅、货币政策司、统计司、银行司、银行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合作金融管理司、会计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条法司、货币与金银局以及研究局等。

  2.分支机构,设立了跨行政区域的九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大总行营业部,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行长进行任免。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成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成为存款准备金率,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为8%.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3.再贴现,当商业银行持有票据在到期之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称为再贴现。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一种手段。其期限分为20天、3个月、6个月、1年等不同种类,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2.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用途,条件是在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他的信贷资金用途应该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商业银行能按时交纳存款准备金,归还贷款有资金的保障。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禁止商业银行利用这种贷款发放商业贷款,特别禁止用这种贷款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房地产是市场。

  三,经营国库与清算业务

  1.经营国库,我国财政部的预算资金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财政部不再单独设立国库。设有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的总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设有中心库和支库。

  2.清算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有: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卡、汇兑以及委托收款等手段。

  四,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一,监管的目的和范围

  1.目的: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待补充)

  2.监管手段:直接手段有金融机构的许可证的审批权,宣布金融机构停业或关闭权,对金融机构贷款权,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处罚权。间接手段有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二,对金融机构的审批

  1.市场准入的审查,对要求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限制金融机构的数量。

  2.准入的条件:审查注册资本的数量,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经营场所和设备完善程度,金融市场的饱和程度。

  三,金融机构业务监管

  1.存款与贷款风险监管

  2.分业经营的监管

  3.结算纪律的监管

  4.利率监管

  5.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监管,同业拆借的期限更长不得超过4个月

  6.贷款风险的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

  四,金融市场调查和统计

  1.金融市场统计,统计的原则要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和统一性。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

  2金融统计程序,主要采用表格式、基层化与集中型的模式。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会计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与会计制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度报表与年报,中国人民银行应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年度报表应该在第二年的3月份钱编制完毕。

  第六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律责任的特点

  1.直接责任者负责

  2.中国人民银行的刑侦诉讼的责任

  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违反贷款或担保的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3.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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