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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8年11月起自考跨省转考变化通知

2008-09-28 10:16: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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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闽教考办(2008)120号文件的精神,2008年11月份开始福建自考跨省转考政策重大变化,外省转福建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即外省转厦门考生持外省转考材料到厦门招生考试中心办理),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福建跨省转考办理程序如下:

  1、外省转入本省

  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先登入福建自考网()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注:天津市实行网上办理转考,考生并无转考介绍信,但要求考生打印出天津网上办理转考完成页面,作为转考办理凭证),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如果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我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2、本省转外省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向各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

  特别说明:省内转考没有变化,考生有转入和转出地的准考证,并且在转入地考过一次后直接登入福建自考网()办理。

  以上请考生互转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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