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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自考办理转考的通知

2017-02-22 15:41:03   文章来源: 惠州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办理时间:

  1、办理外省转入时间:上半年3月21 —— 23日,下半年9月19 —— 21日

  2、办理转出外省时间:上半年2月 —— 5月,下半年8月 —— 11月,每个月的第10日

  (办理转出外省当日如适逢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七楼702室

  三、办理要求及步骤

  1、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考,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在规定时间向市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③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为: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自考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进行审核。

  2、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市自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③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四、注意事项

  1、转考要求及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2、市自考办只对考生转考的材料进行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条件转考,由省考办进行更后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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