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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期间 证件遗失可用其他有效证件替代

2014-04-30 09:27:01   文章来源: 北京考试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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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身份证落在考场了怎么办,还能参加第二周的考试吗?”考生小吕焦急地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咨询窗口询问。近期,有些考生证件遗失,担心第二周无法参加考试。证件遗失可临时用其他有效证件替代,这是考试院自考办给出的解答。

  参加自学考试,考生要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如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户口簿。如考生来不及办理临时身份证,可到户籍部门开具说明,包括详细个人信息及身份证遗失正在办理说明。医保卡、驾照不属于有效身份证件,仅持医保卡或驾照替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考生若丢失准考证(IC卡),要及时办理临时准考证。申请签发临时准考证时,考生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注册区县或本次参加考试的区县自考办办理。一般情况下,开考前24小时各区县自考办都有工作人员值班,以帮助考生紧急办理临时准考证。临时准考证的有效期限仅为一次考试。在下次新生摄像期间,考生要持身份证到当前考试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重新制作。

  西城区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试结束离场时,考生要注意检查桌面上是否有物品遗留。如果离场后发现物品遗失,要及时和考点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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