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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报名参加2018年研究生考试的安徽自考生开具成绩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7-10-31 19:11:57   文章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为我省尚未毕业的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考试并取得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合格成绩。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不含双休日)。

  2.地点:合肥市金寨路18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楼自学考试处(联系电话:0551-63609520)。

  三、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自考通过的课程成绩表一份(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打印,网址:)。

  3.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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