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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新疆自考毕业证办理通知

2014-04-18 11:47:58   文章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考办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领取毕业证书

  考生须在地(州、市)自考办或申请毕业的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领取毕业证后,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在领取毕业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自考办提交错误信息情况说明和相关毕业材料,逾期不受理。地(州、市)自考办确认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相关责任报告和毕业材料。

  二、毕业证书查询

  考生或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应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是有偿服务。考生或相关单位可参考“新疆自考在线”网“考籍管理”栏目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自考学历的简要说明》。

  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考生本人及相关单位的网上查询业务。

  三、毕业证证明(遗失证明)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可补办毕业证明。

  2、考生须在“新疆日报”或“新疆教育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

  3、考生持报纸上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和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开具证明,考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毕业证证明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遗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考生若遗失、损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再重新补发,只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审核专用章。考生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经当地考办查实后,将存档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并盖章交给考生,并开具介绍信,考生本人持复印件和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考生若遗失、损毁课程合格证应向所在地(州、市)考办申请办理成绩证明,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查实后开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格式各地州市考办自行设计)。

  六、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1、考生若丢失、损毁课程合格证,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单位(部门)申请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时间)。

  2、考生持原报名单位(部门)所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七、自考学历认证

  1、受理对象:对自考毕业证书进行认证的单位或院校(200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2、提交材料:招生院校或用人单位向自治区自考办出具的学历认证委托函、考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办理程序:招生院校或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按自治区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八、准考证或身份证遗失

  若有考生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由原发证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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