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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自考秘书(专科段)考试计划

2014-12-04 17:54:33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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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5050102 秘书(专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思想政治理论课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 10 27781 现代汉语基础 4 必考课程
27782 中国现当代文学基础 5
27783 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6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00345 秘书学概论 6
27785 秘书实务 6
27870 管理学基础 6
27015 创业教育 4
11 - 13 00182 公共关系学 4 任选3门课程,不少于12学分
27879 农业政策与法规 4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2+2
    综合实践考核 6  
学分合计 不少于67学分

  说明:

  1、考生毕业,须考满13门课程,通过综合实践考核,达到合计不少于67学分。

  2、通过“041哲学”并通过“042政治经济学”的考生可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通过“041哲学”或“042政治经济学”中任一门的,只能免考“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通过“03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32邓小平理论概论”和“021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任意两门的考生可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只通过其中任一门的,只能免考“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原通过“333社会学概论”或“27878农村社会学”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选考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5、综合实践考核由主考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6、考生在选考课模块中选考课程时,可按规定的要求选择课程报考,也可在实验区设置的各方向专业课模块中选择报考,但须满足本专业选考课模块的课程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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