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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自考学前教育(专科段)考试计划

2016-04-11 13:44:12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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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1040101 学前教育(专科段)

  主考学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5  00383  学前教育学  6 
6  00384  学前心理学  6 
7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8  00386  幼儿文学  4 
9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10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4 
11  29761  幼儿园课程与教育活动设计  6 
12  29762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声乐与琴法)(实践)  3 
13  29763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舞蹈)(实践)  3 
14  29764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实践)  3 
15  29765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口语)(实践)  3 
16  30652  学前教育(专科)教育实习(6周)(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1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5版)第11条。

  2.按原计划通过“28006哲学”和“28007美育基础”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可以免考“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两门都通过的可以免考本专业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3.按原计划通过“28012大学语文”或“28009英语(一)”中任意一门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的“04729大学语文”;两门都通过的可替代“04729大学语文”和任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上替代不得重复。

  4.按原计划通过“28019幼儿园教师基本技能”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幼儿教师基本技能(29762声乐与琴法、29763舞蹈、29764美术、29765口语)”四门课程。

  5.考生毕业之前应根据自身情况完成6周的教育实习。各类考生(含在职教师和在读师范生)均需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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