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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自考秘书(专科段)考试计划

2016-04-11 13:44:12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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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5050102 秘书(专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课程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27781  现代汉语基础  4 
4  27782  中国现当代文学基础  5 
5  27783  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6 
6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7  00345  秘书学概论  6 
8  27785  秘书实务  6 
9  27870  管理学基础  6 
10  27015  创业教育  4 
11-13  00182  公共关系学  4  任选3门(组),不少于12学分 
27879  农业政策与法规  4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组一  2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14  30646  秘书综合实践考核  6   
学分合计  不少于67学分 

  说明:

  1.考生毕业,须考满13门课程,通过综合实践考核,达到合计不少于67学分。

  2.通过“041哲学”并通过“042政治经济学”的考生可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通过“041哲学”或“042政治经济学”中任一门的,只能免考“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通过“03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32邓小平理论概论”和“021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任意两门的考生可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只通过其中任一门的,只能免考“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原通过“333社会学概论”或“27878农村社会学”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选考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5.综合实践考核由主考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6.考生在选考课模块中选考课程时,可按规定的要求选择课程报考,也可在实验区设置的各方向专业课模块中选择报考,但须满足本专业选考课模块的课程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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