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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8年自考法律(本科)课程设置

2008-08-20 15:28: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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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030106

  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

  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一、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凡专科毕业后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5学分,申请毕业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若申请学位考生毕业后到主考学校申请,

  主考学校按规定考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及说明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5677法理学(7)、0242民法学(7)两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三、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编著者 出版社 版次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15 英语(二) 14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 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5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房地产法 程信和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7 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8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9 0230 合同法 4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0 0233 税法(选考) 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1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2 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票据法 姜建初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3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6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17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由嵘
胡大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
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0 5678 金融法(选考) 4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1 5680 婚姻家庭法(一) 3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
马亿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2 8801 毕业论文 0        
  学分   65        
加考课程 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说明:

  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5学分。

  2.申请免考外语须加考3至4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 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

  四、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计划 旧计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 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 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
基础科段:行政法学
6
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
基础科段:婚姻法 
6
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 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 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 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 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8 税法(选考) 3 行政诉讼法(选考)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 4    
21 保险法(选考) 3    
加考课程 民法学 7 民法 7
法理学 7 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一) 7
实践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说明:

  (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均已通过的考生不须考3708和3709,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该计划在2000年计划基础上变更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2)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3)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4)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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